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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化委认真贯彻《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精神

 作者:文化市场管理科 余惠干  发布日期:2016-06-24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文市函〔2016〕194号)精神,我委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转发相关单位。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单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提高认识。通过会议学习座谈、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同时加强宣传,通过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公益展览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办法》知晓率;二是开展行业普查,认真填报。各文化市场管理单位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开展行业普查,加强与同级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摸底工作,认真填报有关表格。三是依法开展备案,及时发证。各县区全面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备案的,要督促其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并指导艺术品经营单位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备案或者变更。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市、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市场管理科   余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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