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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政策促进文化六强
作者:汪彩兰 发布日期:2014-06-09
近日,我市制定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文化发展,促进文化六强。 一是文化产业基地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二是非遗保护传承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优先支持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合理利用项目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试点专项资金。 三是文化旅游演出强。新列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演出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全年演出超过200场的大型室内演出项目和超过150场的大型室外演出项目,经认定后,超过场次每场补贴2000元。 四是新型文化产业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按期当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 五是文化企业发展强。新建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从经营当月起,前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其后3年按其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等额资金的100%给予奖励。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商业演艺公司,其后3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六是文化服务业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经市政府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研究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主要依据总投资规模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建设投资补助。( 汪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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