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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推出“四个十”工程大力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
作者:市场局 发布日期:2013-02-01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省文化厅日前印发《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四个十”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四个一”工作和民营艺术院团发展“3311”计划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启动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的“四个十”工程,用三年时间,在全面推进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同时,加强重点培育,助推民营艺术院团打出品牌,做强做大。
一是加大创作扶持,推出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剧”。每年各地文化部门组织民营院团自行申报,经专家委员会论证,确定3-4个剧目,由省厅出资帮助创编排练,加工辅导。根据实际演出效果、演出场次和获奖情况等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到2015年共扶持推出“十佳名剧”。
二是加大人才扶持,评选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角”。开展民营艺术院团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全力推出我省具有代表性的黄梅戏、泗州戏、庐剧、杂技、花鼓戏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到2015年共评选推出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角”。
三是加大市场拓展扶持,打造“十大演艺平台”。搭建民营艺术院团学习、交流和展示平台。集中省厅和各市文化部门力量,扶持打造安庆黄梅戏、临泉杂技、埇桥马戏、合肥庐剧、蚌埠花鼓灯、淮南歌舞、宿州泗州戏、砀山唢呐、宣城花鼓戏、当涂民歌十大演艺平台。省厅重点办好第三届民间杂技艺术节、全省民营歌舞院团优秀节目展演和第三届全省民营戏剧院团优秀剧目展演。
四是加大重点院团扶持,建设民营艺术“十大名团”。制定《安徽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绩效评估办法》,从深入农村、服务基层、剧目获奖、市场开拓、规范管理等方面,对 “百佳院团”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评选出3-4个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进行授牌和奖励,到2015年共评选出10个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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