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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六项配套政策

 作者:安徽日报  发布日期:2012-06-18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六个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配套文件。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的重要政策保障。
    文化产业近年来异军突起,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转型发展的“新引擎”。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土地供给、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包括: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在1亿元基础上,今年再增加3000万元,以后按照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省财政安排引导资金,设立安徽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化企业,主持新制(修)订文化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大奖,列入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的企业和项目,可一次性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等。
    文化产业园区是提升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关于加快建设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认定30个左右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比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予政策扶持;文化园区(基地)新建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及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等,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从被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地方分享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等。
    农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和难点。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各地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市文化建设资金投入要向农村文化建设倾斜;企业或个人通过正规渠道对农村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达到相应比例,可享受税收优惠;每个村文化活动室,要公开选聘1名文化活动专管员,负责日常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设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和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等。
    完善文化投融资体系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对我省文化产业领域信贷投放,力争每年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全部信贷投入增速;探索建立我省文化产业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制度;培育和发展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
    国以才立,文以才兴。 《关于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到2015年,推荐选拔50名左右“安徽省文化名家”,计划选拔培养200名“六个一批”拔尖人才,计划遴选扶持150名左右青年文化英才;对经评审批准列入“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文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等。
    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打造一批“徽”字号文化航母。 《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建立“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收;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贷款的审批和放款速度;引导和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文化企业的股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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