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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艺术产业(美术品经营业)

 作者:上海市文广局  发布日期:2010-11-03

 

 

一、定义 

  文化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颁布)第二条规定: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从事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碍于目前的管理体制,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只能依法对部分美术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至于艺术品拍卖等经营活动,由其他政府部门适用《拍卖法》等国家大法进行管理。
  

二、基本情况 

  根据2004年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上海美术品经营单位情况如下:

  1、绝对数量有所增长

  全市经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涉及美术品等内容的单位总数由2002年的4100余家发展到2004年底的8010家,但其中相当数量单位实际未开展经营或只是偶尔、小规模地开展美术品经营活动。目前比较活跃的经营原创美术品的专营单位仅有百余家。外资注册的美术品经营单位由2002年的8家发展到2004年底的23家。   

  2、中等投资规模企业占多数

  与其他行业相比,美术品经营单位规模不大。以2004年底数据分析,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单位579家,占总数的4.5%;11万元至50万元的单位4460家,占总数的55.7%;51万元至100万元的单位1495家,占总数的18.7%;100万元以上的1476家,占18.3%。


三、业态分析 

  一个完善的美术品经营业架构,应该包括美术品生产者、流通渠道、消费者以及由此带动的相关行业,如配框、装裱、保险、运输等行业。其中美术品生产者即艺术家;流通渠道包括画廊、艺术品拍卖公司;消费者既可以是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是专业的收藏家、美术馆、博物馆,乃至政府。上海美术品经营业架构现已基本建立,但与国外发达的艺术产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1、真正意义上的画廊数量太少,布局松散

  尽管近两年本市美术品经营单位总量发展很快,但从经营定位分析,全市真正意义上的画廊数量太少。画廊硬件设施较好,经营作品定位较高,运作方式相对规范,经常举办专题展览,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画廊全市仅有40余家,如香格纳画廊、杰画廊、云峰画廊、艺博画廊、华氏画廊、陈凡画廊等。其中,部分画廊有自己的艺术理念和追求,有自己的专业方向,经营知名画家和艺术家的原创作品,客户主要为境外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收藏家以及国内银行、证券机构等大型机构;部分画廊经营具有潜质的青年画家的原创作品,价格偏低,但市场销售情况相对较好。

  除此以外,上海大部分画店虽挂名“画廊”,但主要经营缺乏原创性的临摹作品或价格低廉、工艺粗糙的商业画(俗称“行画”,即可以大量复制的作品),或者专门买卖印刷品、画框,场地拥挤,陈列杂乱,大多集中在各类建材大卖场或生活社区。

  2、大众化画店、画摊的经营状况较好

  尽管目前上海在艺术品方面的消费逐年增长,但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和对艺术表现形式,特别是对抽象艺术、当代艺术的不甚了解,使得市场上价位较高的原创作品消费量非常有限。相比之下,印刷品质量的普遍提高,画框制作的日益精美,以及大量美术爱好者、初学者的练笔作品,使得印刷品、商业画等质量较以往有明显提升,同时价格上的绝对优势受到了普通消费者的青睐,满足了美化居室等较低层次的消费要求。因此,小画店、画摊的小生意很红火。

  3、经营理念和模式比较陈旧

  与国外画廊盛行的经纪人制度相比,本市除少数画廊(特别是那些有外国艺术策展人参与经营的画廊)推行画家签约制外,大多数画廊没有签约画家,即便有几个日常代理的艺术家,也是松散型的,且代理关系也很难用合约的形式进行固定,只能依靠一种人情交往中的默契和约定俗成的关系来运作。有的画廊实际上只是艺术家个人工作室翻牌,属于自产自销。

  4、定位不明确,缺少经营特色

  定位不明确,缺少经营特色,常常会使一些小规模的美术品经营单位受到来自中小拍卖行低价位拍卖的冲击。经营上的困难,又使得画廊流动资金非常短缺,也造成了画廊急功近利,始终将目光关注于已成名并拥有相当数量买家的几个艺术家身上,因此,画廊最根本的任务——推介艺术新人的工作则显得比较薄弱。

  5、地下交易、非法买卖、制假售假、价格无序等现象普遍

  尽管按照最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美术品经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还要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事后管理手段的不足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难度。文化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地掌握美术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最新动向,从而无法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致使美术品市场地下交易、非法买卖、制假售假、价格无序等现象普遍存在。

  6、房产商开始介入美术品经营业

  目前,不少大型房产集团纷纷利用自身的资金、场地等优势,通过为艺术家提供作品展示和信息交流平台的“小投入”,得到了由文化附加值带来的房产价格迅速上升的“大产出”,既解决了部分画廊因作品定位高、资金周转慢而难以为继的困扰,也满足了大型集团的投资需求,大大提高了企业文化品味,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继房产商在上海投资建设半岛艺术中心、申窑获得成功后,望源现代艺术馆、明圆文化艺术中心也相继成立。这些举措客观上将提升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文化形象,加强上海作为“中国画廊之都”的地位。但从总体上看,上海画廊距离一个成熟的产业群还很遥远。
  

四、发展瓶颈 

  1、资金缺乏成为发展的主要瓶颈

  美术品销售周期不确定,特别是对一些未成名画家作品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认定更需要经过很长的市场培育期,这些都要求美术品经营要有大量的资金为支撑。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撑已成为制约美术品经营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尽管好的画廊不乏伯乐的“慧眼”,也拥有长期发展的宏图大志,但资金不足的困扰,仍使不少原先地处黄金地段、装修豪华的知名画廊,因难以支付昂贵的场地租金,不得不关门歇业,或将门面转租,或搬迁至不太引人注目的场所中经营,有些画廊虽勉强支撑着,但经营定位上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2、现代商业运作能力的欠缺

  与国内外知名画廊相比,除了极少数画廊能够拥有国际通行的经营模式,绝大多数美术品经营单位现代商业运作意识和市场营销能力很欠缺,表现在:与画家的合作,缺乏现代商业的契约和服务意识;与收藏家的交往,缺乏拓展资源的途径和手段;与评论家的合作,缺乏学术层面的争鸣和双赢;与公众的交流,缺乏足够的引导和影响力。这些都成为美术品经营单位做大做强的重要障碍。

  3、艺术消费理念亟待引导

  长期以来艺术普及教育的不足,人们对艺术,特别是非写实、非理性的现当代艺术作品的认识水平有限,即便是一些文化素养较高、购买实力很强的成功人士对现代艺术和当代艺术也普遍存在着误解。此外,美术品经营从业者有相当部分是转行而来,自身对整个艺术发展史以及对艺术品价值的甄别能力较低,因此,整个美术品消费仍主要用于居室装饰,而不是真正的艺术投资,很多画廊只是经营缺乏艺术原创性的商业画,并没有自己的学术追求和收藏亮点,更不可能像国外知名画廊那样,承担起为美术馆收藏提供作品的重任。

  4、市场诚信不健全的影响

  由于现行的文化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关于建立市场新体制方面的规定缺少可操作性,再加上长期以来美术品市场经纪人制度尚未确立,美术品经营业普遍缺乏诚信。市场诚信体制不健全容易导致以下两种结果:签约画家通过画廊推介和包装取得市场的价值认定后,跳过画廊与客户私下交易,扰乱了市场价格;画廊利用投资者艺术鉴赏水准的局限,制假售假,严重影响了投资者投资艺术品的信心,也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发展目标 

  坚持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美术品经纪人制度,活跃原创性美术品和有限复制品的市场交易,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美术品市场的投资力度,吸纳外资进入美术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美术品展览活动。至2010年,全市专业美术品经营单位达到1000家,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专业美术展览场馆内举办的美术品展览超过200个,画廊和其他非专业美术展览场馆内举办的美术品展览超过300个,参观人数超过30万。力争在2010年前使上海成为亚洲美术品市场中心之一。
  

六、保障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在等待国务院《艺术品管理条例》出台的过程中,结合文化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及上海的实际,制定对加强本市美术品市场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着力于构建诚信体制,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保护艺术投资者和收藏者的积极性,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加快组建行业协会,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按照“行业自愿组建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指导建立本市画廊行业协会,使美术品经营单位基本纳入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协调、代表作用。通过提高画廊行业从业者素质、加强信息沟通和对外交流,规范美术品经营业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以“画家——画廊/艺术品拍卖行——个人收藏家/美术馆/博物馆/政府”为代表的艺术产业架构,最终对当前的美术思潮变革、美术流派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3、建立投融资体制,增强经营者综合实力

  制定符合上海美术品经营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如引导其他行业资金雄厚的企业投资美术品经营单位,积极发挥文化基金会和社会资本设立的其他基金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美术品经营单位提供更具特色的融资服务,对社会捐赠兴办美术品经营单位给予退税等等,解决美术品经营单位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使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再急功近利,沉下心来专注于对画家,特别是新人的推介,成为向世界展示上海乃至全国当前艺术创作水准的窗口。

  4、提高艺术鉴赏能力,提高艺术投资水准

  鼓励艺术家、美术评论家、美术品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和媒体共同关注艺术普及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活动,举办各种展览和讲座,培养大众对美术品的鉴赏能力,培养潜在的美术品消费群体,拓展收藏家队伍,提高上海艺术消费和艺术投资的水准,为上海美术品经营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5、推进本市美术品行业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各类美术品经营单位及经营状况分门别类的科学统计,为美术品行业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6、完善美术品经纪人制度。至少建成80家规模较大、经营规范、品位较高的专业画廊,提高质量上乘、影响较大、价位较高的艺术精品的经营比例;引进外资开设美术品经营单位,改善本地画廊等美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完善以代理制为基础的美术品经纪人制度。

  7、鼓励举办高质量美术品展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举办美术品展览,提高画廊内的美术品展览质量,使之成为向世界展示当代上海城市精神和艺术创作水准的重要窗口;形成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艺术展览品牌,促进中外艺术家和艺术品经销商的沟通和交流。(来源:上海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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