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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37处

 作者: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0-08-19

 

 

    近日,肥西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了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该县曾于1982年、1986年和2003年公布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肥西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为78处。 
    该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结束以后,根据普查的结果并在获得国务院专家组验收后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肥西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和保存价值,将新登记的古文化遗址“三乘寺遗址”等37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公布为“肥西县文物保护单位”。这37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是肥西县历史上各个时期优秀文化遗产的代表。肥西县政府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务必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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